大厂回族自治县始建于1955年,行政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,是全国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少数民族自治县。全县幅员面积176平方公里,下辖2镇3乡105个行政村,总人口11.1万,其中回族人口2.4万,占该县总人口的21.9%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近几年来,该县以建设“人口小县,经济强县”为目标,以一抓(项目)、二促(非公有制经济、畜牧产业化)、三增(国内生产总值、财政收入、城乡居民收入)为工作切入点,解放思想,创新进取,实现了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。2000年,该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9.1亿元,比上年增长14.4%,人均达到17207元;财政收入10006万元,比上年增长15.8%,人均901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4241元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722元,比上年分别增长4%和9%。
大厂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